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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聘毕业生流程拟出细则 拟聘人员应公示

发布时间:2014-06-03 查看次数: 1616次
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达到727万人,创历史新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促进公平就业,其中,“国企应公开招聘应届生,公示拟聘人员”广受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桂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社部正制定具体措施,拟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发布的范围、公布渠道,以及招聘工作的流程等内容,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桂桢介绍,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更要旗帜鲜明地促进就业公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此要做好几项工作:




一要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并且还要在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拟聘人员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是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四是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就国企能否遵守招聘信息公开、拟聘人员公示的规定,桂桢回应表示,为保障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人社部正在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拟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发布的范围、公布的渠道,以及招聘工作的流程等内容,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各级地方人社部门也会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也希望高校毕业生能够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增强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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