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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兼职 谨防被“忽悠”

发布时间:2014-09-15 查看次数: 2883次
暑期兼职,既能小赚一笔还能丰富社会阅历,许多大学生对此青睐有加。但是笔者要提醒即将踏上暑期兼职旅程的您:暑期兼职纠纷多,做好“功课”,谨防被骗!

  【案件】大一学生小吴通过校园布告栏上的中介广告找到一份抄写员的工作,千字150元。经联系需先交300元中介费,之后见了中介所说的王经理。王经理交给他一份千字左右的文稿,让他回去抄写50份,并需交500元的文稿押金。小吴单纯地想着押金终究会退,便如数上交。半月后小吴完成任务,却再也打不通中介和王经理的电话。

  【说法】黑中介通常会通过网络、纸质小广告等成本较低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而招聘的岗位往往是高收入低门槛,极具诱惑力。大学生应聘时,通常都会被要求交纳押金和扣押相关身份证件等。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是大学生暑期打短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了纠纷向劳动部门投诉时,劳动部门也无能为力。
  因此,大学生暑期兼职时要选择“三证”齐全的正规职业介绍机构,合法的职介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同时,如遇到虚假招工信息,强行扣押求职者财物等行为,求职者可直接向该机构所在区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报警。

  【案件】某师范大学大三学生小梁应聘一家英语培训机构暑期代课老师。入职时小梁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培训机构以“在校大学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签。对此了解不多的小梁知难而进,想着这么大一个机构,估计不会出问题,随即同意。兼职期间小梁被培训机构里自爆的暖水瓶烫伤脚,培训机构却推诿责任,不予任何赔偿。


  【说法】虽然大学生暑期打工不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畴之内,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同样存在雇佣关系。一旦打工学生在打工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人身伤害,仍可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寻求法律救济。

  大学生上岗前一定要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工作岗位、甲乙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等。如果企业因临时招工等原因不愿签订协议,大学生一定要注意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上下班打卡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才有证据来维权。

  另外,大学生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同时要将打工地点告知家长、亲友。如果从事的工作具有危险性,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投了意外伤害险等。

  暑期兼职要提高警惕,看到轻松高薪的工作先在网上搜索,相似的骗局很有可能已经被曝光。预防被骗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事前做足“功课”,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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