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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美对华木地板“双反”第三次复审结果上诉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查看次数: 1535次
2016 年 7 月 14 日美国商务部(DOC)发布了多层木地板第三次复审的反倾销终裁(见附件),具体结果如下:大连鹏鸿:0%,上海伟佳:17.37%,平均税率:17.37%。本次木地板反倾销案件第三次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之后,第三次年度复审终裁结果会替代第二次年度复审的终裁结果(即13.74%)。第三次年度复审终裁结果发布后,对于终裁结果公布后的进口清关货物,美国商务部会要求美国海关按照第
  三次年度复审终裁结果(17.37%)来征税。对于在第三次复审期间(2013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进口的货物,进口商将被美国政府要求按照第三次复审终裁结果与第二次复审的终裁结果的差额(3.63%)进行补税。
  根据广大企业的要求,我协会欲牵头将该结果于 8 月 18日前上诉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一是要求纠正美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二是第三次复审期间(2013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年 11 月 30 日)出口的企业进口商不需要马上补缴差额税款,减轻出口企业负担;三是此次上诉的法律地位只是列名上诉企业,对不知情且未被列名上诉的企业进口商足额补税。
  为此,我会决定召开木地板“双反”上诉协调会,请各出口木地板企业按时参会,并请知情企业相互转告。
  1、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2 日上午 9:00-11:30
  会议地点:北京市国林宾馆四层多功能厅;
  2、联系人
  王婉(010-64200120-801)、刘栋(010-64213438)。
  请相关单位填写会议回执,于 7 月 31 日前传至协会。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
  木地板“双反”参会回执
  参会单位:
  姓名 职 务 性别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回执请传真:010-64200122-805 或邮件 wangw@woodbasedpan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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