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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障性住房系列:西班牙租售并举量力而行

发布时间:2013-12-26 查看次数: 1378次


  在去年的上海世博会上,马德里案例馆以其标志性建筑“竹屋”接待了远超预期数量的参观者。“竹屋”的原型在马德里南部,有遮阳、防晒、保温、降噪的功能,而这座造型美观的环保建筑也是马德里保障房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西班牙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应当为民众享有住房的权利提供便利。而大力推广保障房,正是西班牙政府保证中低收入人群能以较低价格享有住房权的重要措施。
  根据西班牙法律的相关规定,与保障房相关的活动,比如开发、租赁、翻新、能源利用率的优化、土地的获得和使用等,都会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为鼓励保障房建设,政府会给开发商或者建筑商提供资金补贴、低息贷款等优惠条件,而作为交换,保障房在完工后不得以超过政府规定的价格出售或租赁。作为保障房的享有者,西班牙公民在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房时除必须符合财产收入和居住地有关限制外,还得首先保证该房屋是用于经常性居住;如果想出售该房,公民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交易,而政府则享有优先回购权。
  目前,西班牙有一部分保障房是直接出售的,但增加租赁型保障房的比例正日益成为共识和趋势。比如,去年12月份马德里自治区政府向公众提供的1079套保障房,其中800套专供35岁以下年轻人租住。这些房子均为一居室或两居室,最大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配套有停车位和储藏室,每月租金在310欧元至544欧元之间。在租赁满7年之后,租房者可选择按合同约定条件购买。
  统计数据显示,在西班牙北部经济重镇巴斯克自治区,用于出租的房屋仅占房屋总数的7%,这一比例在西班牙的所有自治区里是最低的。为改变这一状况,巴斯克地方政府出台了“2010年至2013年住房计划”,计划到2013年将保障房中的40%用于租赁。届时,巴斯克地区预计可增加2000套可在房东和房客间流转的房屋,住房市场的灵活性将大为加强。
  事实上,西班牙政府制定的《国家住房建设和翻新计划》中有一条基本原则:计划期内建设的保障房,不论新建还是翻新,至少40%要用于租赁。
  2008年以前,西班牙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西班牙房地产泡沫破裂,这两个行业陷入低迷。在此背景下,西班牙政府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向中低收入人群持续提供适应其经济能力的住房,保证国民居有其所;另一方面借助政府的补贴和政策鼓励,在一定程度上为陷入低迷的建筑和房地产业注入活力。此外,政府还将一些老房子进行改造后作为保障房出租,既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又提高了老房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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