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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材和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受政策推广

发布时间:2014-09-15 查看次数: 3429次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以加快国内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作用,提升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竹材、废弃木质材料被列为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范畴。

  《大纲》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其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6部分。国家推广利用的涉林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废弃木质材料(GB/T22529-2008定义内容)为主要原料生产低甲醛或无甲醛人造板、层积材、指接材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技术;防腐、防霉、防虫、干燥、阻燃、改性、染色等木材保护技术;以竹材为主要原料造纸、生产人造板、层积材、地板、家具等技术。

  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9]148号)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以100%的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以100%的锯末、树皮、枝丫材为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以7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及壳皮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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