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整顿规范市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通告》要求在道路旁、街道旁、居民住宅区摆卖木、竹材、木制成品、半成品和乱搭建木、竹材加工厂(场),影响市容市貌的;木、竹材经营、加工厂(场)无防火及其它消防安全设施的;木、竹材加工厂(场)距离住宅区不到100米,产生噪音等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木、竹材加工厂(场)场地不足500平方米的零星加工点;经营原木(竹)、原条、薪柴(木碳)、木制半成品(方条、木板)的木、竹材经营、加工户,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一律搬迁到经依法批准开办的木材市场内经营、加工,实行规范管理。禁止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王商营业执照》和《消防安全合格证》的业主经营、加工,禁止经营、加工无木材运输证或来源不合法的木竹材及其成品、半成品;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
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②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永安出台竹产业发展新政策 2014-09-15
- 南县楠竹废料作燃料 企业搭建生态循环链 2014-09-15
- 《重组竹》国家标准审定会通过评审 2014-09-15
- 澳大利亚发布新的竹制品进口条件 2014-09-15
- 怀集茶秆竹地方标准通过审查 2014-09-15
- 福建发布《竹茶盘》地方标准 2014-09-15
- 中国竹地板标准法规 2014-09-15
- 福建竹原纤维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2014-09-15
- 福建便利竹木藤草制品输日 2014-09-15
- 竹材和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受政策推广 201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