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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规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发布时间:2014-05-08 查看次数: 856次
根据江苏淮安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淮安市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要求,原由省林业局委托该市审批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审批项目,从2013年8月1日起,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

为规范县区木材加工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加强木材加工经营的管理,江苏淮安市农委(林业局)对县区木材加工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提出统一要求。

一是统一领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到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县区要做好许可证审批发放材料和登记表等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

二是统一申报材料。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列明经营性质,地址、方式、规模等项目以及生产销售计划);《江苏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经营注册资金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木材合法来源证明;不使用松树原木及其制品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定点加工松木企业需提供省批文);现场实地勘验表。

三是规范许可证填写等要求。对许可证书的编号、有效期限、经营加工范围、经营加工规模、木材消耗数量、木材来源渠道等栏目的填写提出规范要求。

实施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管理,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淮安市农委(林业局)要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本着“依法规范、简约便民,加强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严格审核和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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